失业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分基数调整
每月最低***.94元 最高103.91元
记者从市社保征稽处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城区按照调整后的基数已为失业金支付医疗费的1800余名失业人员划分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保证该类人群享受医疗保险权益。
据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规定“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今年,我市城区全面启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中缴纳医疗保险费工作,并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负责代缴此类人员医保。而这类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享受医保免单的同时,还能享受按月划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随着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目前已惠及我市城区失业人员4万名人次。
据市社保征稽处工作人员介绍,为保证这类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权益,七月起,城区开始按2011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城区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基数进行调整,从1889.17元/月调整为21***.75元/月,调整后的失业人员每月划账金额***.94元—103.91元之间(根据年龄区别,失业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划账比例从3%—4.8%不等)。
(李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