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城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军平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答记者问
日前,宜昌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正式启动。这项政策的核心内容是什么?哪些人应当参保?需缴多少保费?群众到哪里办手续?参保群众每月能领取多少养老金?参加这项保险后还能不能参加其他养老保险?……带着这一连串的疑问,记者专门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军平。
问: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项制度有何特点?
张军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出台的又一重大惠民、利民政策。是由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的,采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保障城乡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它的主要特点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政府对个人缴费给予补贴。
问: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各相关部门明确了哪些职能职责?
张军平:为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整体推进,市政府已成立了城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社局、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具体负责经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南关区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宜居保【2012】1号),对各相关部门在城乡居保工作中的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其中,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城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制定、宣传解释、工作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城区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归集和拨付、足额安排政府补助资金和基金的监督管理。市公安局负责为居民二代身份证办理和特殊人群办证等便民服务。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城区低保、农村五保、优抚等人员情况信息。市地税局负责城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市审计局负责对城区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各类残疾人的认定。市网管中心负责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纳入到网格员“社会保障”工作职责范围之内。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区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问:哪些人可以参保?
张军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年满16周岁(不包括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2)具有本市城区户籍(不含夷陵区);(3)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
问:缴费标准是多少?
张军平: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分为15个缴费档次:即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1800元、2000元。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问: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张军平:参保人持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白底彩色登记照6张,城镇居民到居住地居委会、农村居民到户籍地村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并留指纹确认)
问:参保人员如何缴费?
张军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年度缴纳,实行集中征收和常年征收相结合的收缴方式。不能预缴或趸缴。农村居民将养老保险费交给乡镇财政所专管员或村协办员,领取财政所开具的《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收费收据》;城镇居民将养老保险费交给社区协办员,领取地税部门开具的《宜昌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单》。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①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再缴费,每人可以按月领取60元的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按规定参保缴费;②年满4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距离领取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此类人员有两种参保缴费办法:一是连续不间断按年缴费到60周岁。二是可以补缴保费,允许向前补缴不足15年期间的保险费。
问:缴纳的保险费能退还吗?
张军平: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除政府补贴外,全部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的部分全部退还外,还发放丧葬补助金1000元。
问:政府对参保人有哪些补贴?
张军平:主要有以下四种补贴:①正常缴费补贴。参保人按年正常缴费,每人每年享受政府财政补贴30元,直接进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参保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或隔年补缴的,中断期间及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②一次性补缴补贴。制度实施当年,46—59周岁的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部分的保险费,其补缴年限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制度实施当年未补缴的,在60岁前也可以补缴不足15年部分的保险费,但补缴年限不再享受政府补贴。③长缴补贴。对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3元。例如,参保人缴费满45年,他每月的基础养老金应为60+3×(45-15)=150元,比只缴15年的参保人每月多领90元的基础养老金。④残疾人补贴。对市残联认定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即每人每年100元),同时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有经济承受能力的,也可在政府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的同时,选择更高档次缴费,提高个人养老金待遇。
问:什么时候可以领取养老金?
张军平:参保人员符合相关规定,不分男女性别,年满60周岁次月起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问:领取养老金的手续怎么办?
张军平:养老金实行社会化按月发放。领取人应于年满60周岁前一个月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村(居)委会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从年满60周岁的下月起领取养老金。
问:养老金待遇如何计算?
张军平: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问:养老金待遇标准还会增长吗?
张军平: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标准会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及物价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
问:领取丧葬补助金的手续怎样办理?
张军平: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当自参保人死亡后30日内,凭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到村(居)委会办理手续,丧葬补助费在次月发放到参保死亡人员的社保卡或养老金支付的***上。
问: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能不能参加其他养老保险?
张军平:参保人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后到城里创业或者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符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可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的居民养老保险停止缴费,个人账户予以封存,待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再进行转移接续。
问: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后,还可以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吗?
张军平: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在同一缴费时段内不得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问:享受农村五保、社会优抚、城乡低保人员和遗属待遇等人员参保后会不会影响原待遇的享受?
张军平:已享受农村五保、社会优抚、城乡低保待遇和遗属待遇等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在享受原待遇基础上,叠加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
问:养老保险关系能否转移?
张军平:参保人员在宜昌市城区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只转手续、不转资金。跨统筹区转移的,个人账户资金全部转移。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后,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问:领取养老金人员为什么每年要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张军平: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不受损失,防止冒领和骗领养老金的问题发生,已领取养老金人员每年要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人员,市居保局将于次月暂停发放其养老金。对多领、冒领的养老金由市居保局责令退回,如不退还,依法提起诉讼,追究法律责任。
(宜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张涛、赵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