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城区被征地农民丧葬费抚恤金标准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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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随着2011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公布,从今年元月起,城区对被征地农民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宜昌城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2012年一类退休人员死亡后,可领取丧葬费***95元,比去年增加了827元;二类退休人员死亡后可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28143元,比去年增加了3583元。
此前,今年新增死亡被征地农民退休人员的家属已经按2011年的标准领取了部分丧抚金,市养老保险管理处会将补额部分予以发放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收益人,相关人员可于6月10日以后到银行查询补发的差额部分。
(宜昌市养老保险管理处 樊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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