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2018年度企事业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于7月11日正式启动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规范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宜都市于7月11日正式启动2018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近日,宜都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都人社发[2018]25号),根据文件要求,我市参保单位及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7月11日至8月31日,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应分别据实申报,凡低于宜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即2530元/月申报,高于300%的,按300%即12630元/月申报。
宜都市人社局提醒各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2018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对提交的相关报表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所申报的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签名或按规定予以公示,接受个人监督,严禁他人代签,如因弄虚作假或他人代签等情形产生的社保纠纷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一经申报,一个申报年度内不能更改。
另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的,不能办理人员增减变动。逾期未申报的,宜都市社保征稽局将依据相关规定,按该单位及职工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预核定。(周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