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人社局严把公务交通补贴审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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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根据《宜昌市夷陵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6年车改时,由夷陵区公车办与夷陵区委组织部、编办、财政、人社部门共同审核了99家参改单位的保留用车、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发放问题。2017年10月为规范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严格程序,将审批职能划转到夷陵区人社局。
夷陵区人社局将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明确的行政级别严格审核,一是由单位填表申报,按月随工资发放。二是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各单位根据实际,可从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经费。在申报时,要有具体管理办法。三是享受公务交通补贴新增单位,需经夷陵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夷陵区人社局 田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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