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把控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夷陵区首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调处工作纳入综治考核
根据《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夷陵区建立了党委、政府领导、综治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并首创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调处工作纳入综治考核。
考核分为了区直和乡镇两个版块。区直的考核内容主要有三点,一是在城区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设立劳动人事争议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并明确有分管领导,配备专兼职劳动人事争议纠纷调解人员,二是建立劳动人事争议矛盾的接待、受理、调处制度,三是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劳动人事争议矛盾处理工作的举报投诉工作。乡镇的主要考核内容有四点,一是在乡镇人社中心设立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并至少配备一名调解人员,二是组织调解员进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业务培训、考试并严格持证上岗,三是统一基层调解组织的标识、工作程序、职责以及调解员行为和调解文书格式的规范,四是规范阶层调解组织名称并建立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台账。
通过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调处工作纳入综治考核,政府机关率先践行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严格惩处劳动纠纷违法行为,带动督促民营企业规范劳动关系,多措并举,既为和谐夷陵的建设提供了重要基础,更为全面建设小康夷陵提供了稳定的生产力发展保障。(夷陵区仲裁院 陈孝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