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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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施以来,让众多患者享受到了国家政策的实惠。2016年,宜都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将有以下调整。
一是起付标准。根据全省近三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大病医疗费用的支出情况,2016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定为1.2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每名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
二是支付比例。政策调整后,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三万元)以下部分赔付55%;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各分段赔付比例均比原来提高了5个百分点,随着赔付比例的提高,将会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三是封顶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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