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启动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
10月29日,五峰召开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会议,县人社局及县医疗保险局的负责同志与全县8个乡镇的人社中心、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经办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县人社局就2015年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共同研讨了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与扩面续保等工作。并对我县2016年度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
据悉,2016年度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续保缴费标准有所提高,即普通居民240元/人,未成年人40元/人,无固定收入来源的60周岁以上困难老人80元/人,参保居民中民政局提供的低保人员及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不缴费,所需费用由财政予以补助。
新增参保对象参保,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登记照片3张(学龄前儿童可不提供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但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乡镇人社中心或社区(居委会)进行参保登记及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已经参保的城镇居民继续参保的,需携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到所在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社区(居委会)续保缴费,并加盖年检专用章,需要换证的必须将原证交回。
特别提醒:参保居民需在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到社区(居委会)缴费,逾期不缴费或未足额缴费以及不办理续保手续的居民不享受2016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断保后再续保要从办理续保缴费手续3个月后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通讯员: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