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人社局积极落实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近日,秭归县人社局为首批4名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人5千元,共计2万元,这是县人社局积极落实扶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的又一新举措。
近年来,在国家各项积极政策的扶持下,我县高校毕业生创业气氛逐渐酝酿,创业形式也从传统的实体店经营向网络化、电商化等多方向发展,逐渐形成一股科学创业的热潮。县人社部门采取各项积极措施,在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等九部门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扶持引导大学生创业:
一是在人社大厅和创业指导中心设置专门的服务窗口,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进行全面登记和服务;二是跟县内外各单位联系,充分挖掘,积极引进,推介相关优势创业项目;三是鼓励有创业要求和意愿的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创业本领和技能,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创业培训补贴,并可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四是落实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湖北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可在创业地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五是设立新泰实业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办企业(除国家限制行业外),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资本不超过50万,成立时间2年内,正常开展生产经营半年以上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每天每平方米补贴1元的标准,给予场租、水电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六是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扶持。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自主创业,依法登记注册,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的,根据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可申请2万元至20万元的无偿资金扶持。七是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大学生创办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记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近年,随着一些创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到位,我县涌现出了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典型,并入选为秭归十佳创业之星。
(秭归县 人社局 谭旭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