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201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二次补助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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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夷陵区医保局即日起开始受理201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二次补助的申报业务,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底。
二次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2014年度内因病住院治疗或慢性病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对个人负担部分总额累计超过夷陵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0%(16960元)的部分实行二次补助,补助比例为50%,最高不超过8万元。
凡符合二次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医疗费用结算明细单(住院)、严重慢性病门诊***、本地本人交通银行或建行***(存折)复印件,到区市民服务中心(发展大道)二楼人社局125号窗口申报。(夷陵区医保局:秦大成 文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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