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建立企业欠薪月报告制度
今年以来,长阳县内部分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较为严重,针对这一情况,该县劳动保障监察局于今年8月建立了企业欠薪月报告制度,降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发生率,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分解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开发区、住建、交运、水利水电、国土、房管等部门共成立17个由分管领导牵头的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工作专班,每月对辖区及行业的企业和在建项目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对欠薪企业进行***服务和监管,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现场核查欠薪情况。在摸底排查过程中,以矿山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为重点,要求检查对象提供上一个月的工资发放花名册或者财务资料,以此作为按时发放工资的证据材料之一。同时找部分职工代表进行核实,凡经现场核实没有按时发放工资的,责成检查对象如实填写《企业欠薪情况登记表》,对欠薪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制定工资支付计划,由牵头单位或部门每月20日汇总上报,方便及时掌握情况,采取应对措施。
三是行政司法联动执法。针对不同情况,适时启动劳动监察或劳动仲裁程序,对于企业负责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欠薪逃匿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公安机关进行案件移送,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肃清劳动用工市场。
自企业欠薪月报告制度实施以来,各乡镇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行动,每月对全县企业及项目的欠薪情况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化解矛盾。截至10月底,该县共排查出欠薪企业32家,欠薪总额达到3201万元。目前,因欠薪引发职工群体上访3家企业,经专班化解,矛盾基本得到控制。2家煤矿欠薪案已进入劳动仲裁程序,另有2家矿山企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已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