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三举措全面完成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从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抓住这一有利契机,印制了《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300本,通过庙会、网站、LED屏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对全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稳妥推进协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领导小组对全县开展企业集体协商百日行动进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能,指导企业将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纳入企业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中。建立指导员队伍,为我县工资集体协商走上规范化道路奠定了基础。
三是加强审查备案。对于报送的集体合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及时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同时做好集体合同审查情况统计上报和审查资料存档工作,进一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截止目前,已建会369家,建制369家,即已建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工资集体协商率达到100%,集体合同审查率达到100%。(通讯员:张凤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