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四项措施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就业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在就业专项资金的筹集上,将本级配套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在资金的使用上,将年度资金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纳入区长办公会集体研究事项,建立并形成了政府批准、分项请示、先批后拨的审批使用制度。
二是建立管理制度。根据有关规定,会同区财政部门建立了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拨付制度、专项资金管理监督制度、专项资金报告公示制度、专项资金管理问责制度。根据年初预算项目,严格按照分项请示、单项审批、人社审查、财政复核、资金拨付的程序拨付资金,未经区政府领导签批的资金项目一律不予拨付。在专项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等重点环节上,责任明确。在资金审监上,主要采取事前审批、事中参与、事后复核等办法,加强对就业专项资金各项支出项目的审核和监督,确保各项支出真实、准确、合规。
三是联合编制资金预算。该区在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上,严格按照鄂政发【2008】60号、鄂政发[2009]20号和鄂财社规【2011】19号文件规定,结合当年资金筹集和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会同区财政部门共同编制就业专项资金年度收支预算,经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是健全监督机制。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覆盖各个环节的立体监督体系,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加强内部监督。财政、人社两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监管,财政部门管钱管帐,人社部门管工作管申报。同时建立工作人员自我约束机制,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强化社会监督。首先实行公示制。该区将各项就业政策及享受对象等在新闻媒体、人力资源市场、项目执行机构或镇处社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实行定期通报制。该区将就业创业工作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汇报,自觉接受监督。同时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建立来信来访接待制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夷陵区人社局 张绪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