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02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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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从2013年9月1日起,我省第八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省政府近日下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3〕37号),将于9月1日起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100元、900元、750元分别调整为1300元、1020元、900元。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4元、11元、9.5元。其中夷陵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2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元/小时。(夷陵区人社局 徐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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