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人社局实行三项举措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一是强化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局党组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则;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分管股(室)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本股(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各局属事业单位党政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二是加强学习,构筑思想防线。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结合局党组中心学习组政治理论学习进行,每月组织一次。一般党员干部和职工的党风廉政学习教育结合党员学习和职工学习日进行,由各党支部负责,每月进行一次。局党组每年在在职党员干部中组织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知识测试。三是发挥监督优势,营造廉政氛围。局党政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实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述职述廉制度;落实谈话和诫勉制度,为反腐倡廉建设营造了浓厚氛围,确保干部职工的政治生命安全和职业生涯安全。(张凤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