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职学校困难生国家助学金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宜人社发[2011]104号
各技工学校:
现将宜昌市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职学校困难生国家助学金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宜纠办发[2011]14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各技工学校助学金管理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技工学校要认真针对此次国家助学金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搞好工作总结,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内容、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
二、专项清理工作情况统计表(附表1-1、1-2),请各校对照本次清理检查认定的最终数据,认真核对后填报,填表人、学校负责人要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确保数据准确无误。统计数据、专项清理工作总结和整改方案请于10月17日前上报我局,一式二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三、各技工学校要在搞好工作总结和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助学金和免学费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完善制度、明确程序、规范运作,建立健全责任制,坚决杜绝违法,确保不再出现任何违规违纪现象。具体要求:
(1)进一步完善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运作流程上墙,明确专班负责,专人操作,确保助学金和免学费工作规范运行。市局将定期进行检查。
(2)切实加强助学金及免学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受助对象的确定、申报程序及申报条件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学校内部实行层层负责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层层负责、层层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数据的准确性。
(3)对因各种原因异动的学生,必须按照文件要求和相关规定,如实记录和报告中途流失学生信息,及时进行纸质和电子异动处理、注销流失学生学籍、停止申报和发放助学金。
(4)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发放政策,及时按要求为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卡,将助学金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坚决杜绝用助学金抵扣学费的现象。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