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公务员培训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
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及《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省政府第211号令)要求,现对全市2010年度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学时登记情况进行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证工作须携带的材料
1、公务员持有的《公务员培训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持有的《继续教育证书》。
2、对未参加市人社局组织的脱产培训和网上学习的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但是,由部门、单位采取外派培训(研讨)、进修、技术考察、对口培训和学历教育等其他形式进行培训学习的,在报政府人社部门验证时,要按原宜人[2009]53号文件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3、纸质及excel电子版的2010年《证书》年度验证名册表(***)各一份(请在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服务平台的“常用表格栏”或宜昌市干部培训中心网站“人事业务培训栏中”)。
二、验证方式、地点
1、《证书》验证由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一名经办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属单位审验对象的证书及所需的证明材料集中后,一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教育科(208室)审验。联系人:瞿振毅, 联系电话:6056363
2、证书审验工作原则上一律对单位,但没有主管部门的民营、外资企业以及在人才市场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暂由个人携带上述材料自行办理。
三、审验时间
1、市直单位2010年度公务员培训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定于2011年2月14至3月25日进行。
2、县市区2010年度公务员培训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审验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在2011年3月底前完成审验工作。
四、审验要求
1、公务员培训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验证,是加强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验证工作,要以两证审验为抓手,加强宣传,进一步强化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验证的意识,增强他们参与培训学习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将两证的登记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实,促进我市公务员培训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验证及登记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
2、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检查本地、本单位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010年度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公务员主要以参加2010年度在职更新知识培训学时情况为重点进行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2009]53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和检查认定工作。对未完成年度培训学时任务的人员,要迅速组织补报,尽快安排学习,对不符合要求的证书要迅速完善或更换,对证书丢失或未办理的人员这次年审时将统一进行办理。
3、对证书审验不合格或未参加年度培训的公务员应严格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要求,年度考核时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专业技术人员则应严格按照《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省政府第211号令)要求,不得晋升、聘任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