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二次报销
我父亲是城区公务员退休,职工医保。2018年7月和8月在中心医院住院两次,10月转到武汉协和做的心脏搭桥手术。11月因手术伤口感染又在中心医院入院,于2019年1月6日出院。 1、请问一下二次报销时间、要求,所需材料及流程,2、18年11月入院、19年1月6日出院这次能算到18年的二次报销里吗。3、7月住院期间在中心医院外科一楼做了一个PET,5200多元,主治医生不让走住院的费用,开的单子交的门诊,请问这个费用能算到二次报销里吗?4、武汉住院期间医生开单子在外面药店买了5000元的白蛋白,这个费用能算到二次报销里吗?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二次补助问题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1、关于二次补助办理流程:2018年7月1日后二次补助累计达到起付标准的,已由医保系统自动结算,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因2018年7月1日新系统上线前自付费用未计入二次补助累计总额而造成二次补助未补或少补的,我局拟通过系统自动补差结算,并在社区进行公示,无需提交申请资料。您可于2019年1月下旬留意社区通知或致电6739021详询相关事宜。
2、二次补助累计的是一个自然年度自付费用,不跨年累计。您所述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的跨年住院费用,医保系统已经按日自动分年度累计: 2018年12月31日前产生的自付费用已计入2018年度二次补助累计;2019年1月1日后产生的自付费用已计入2019年度二次补助累计。
3、依据《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您所述PET检查为目录外项目,所产生的费用不能列入医保报销,不进行二次补助累计。
4、依据《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宜人社规〔2015〕2号)文件规定,您所述药店购买白蛋白费用不能列入医保报销,不进行二次补助累计。
如您对上述回复仍有疑问,请向宜昌市医保局医审科(电话6739021)咨询。最后,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