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签什么合同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我是一名下岗职工,现年五十五岁,从事厨师工作,现在在一行政单位食堂工作以有二年半了,他们一直是跟我们签的一劳务合同,如马上再签是应签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应怎样办?
提问者:三峡手机报读者
市人社局
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即男职工60周岁,女干部从事管理、技术岗位55周岁,女职工50周岁),劳动合同终止。如您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当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则应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如仍有疑问,可向宜昌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电话:6056692)咨询。感谢您的留言。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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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0:30:0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