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按时缴纳社保员工可以即时离职吗
我于2017年8月24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截止2017年11月8日,公司未为我缴纳社保。期间听其他同事说,公司的规定是如果员工需要买社保,则自己承担社保全部费用700元,如果不买,则与公司签订不交社保的协议,公司将700元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现在我已经意识到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我不是很想提出劳动仲裁,请问是否可以不提前30天提交辞职申请,即时离职呢?
提问者:聊去林
市人社局
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不属于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仍需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如仍有疑问,可向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电话:6056692)咨询。感谢您的留言。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