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问题
您好,我于2014年8月考进宜都事业单位,在宜都工作三年,于2017年7月辞职,2017年8月我考进宜昌事业单位,8月份已开始上班,目前单位还在给我们办理入职手续,因我的预产期在11月份,所以想咨询一下,我能否享受宜昌地区的生育保险?
提问者:Hi,大宝
市人社局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生育保险政策的关注,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关于市城区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宜人社发[2016]21号)文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且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且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如果您对上述答复还有不清楚的问题,请电话咨询我局医疗与生育保险科,电话:6056683。我们真诚欢迎您的咨询并祝您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