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社保断缴问题
2004年4月至2010年6月30日在宜昌市缴纳社保,2010年6月30日与宜昌市环宇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失业保险领取手续。2010年7月5日至2010年10月31日这四个月在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海南省昌江核电项目部工作(公司所在地宜昌市夷陵区)2010年11月1日经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推荐与浙江科路核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保关系至今。 2010年7月5日至2010年10月31日这四个月在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单位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我办理社会保险,单位的行为让我社会保险断缴4个月,断缴4个月的社会保险会不会导致我2010年7月1日前所有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清零?
提问者:周志强
市人社局
您好,欢迎您对社保问题的咨询!为了准确回答您的问题,我们及时与您电话联系,获知您的部分基本信息,我们在电话中给您进行了答复,现再书面答复如下:您的姓名是周志强,身份证号是:42052119XXXXXX1215,经查,您在宜昌市城区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养老保险的缴费时段为2004年8月至2010年7月,医疗保险的缴费时段为2005年1月至2010年8月、2011年8月至2011年10月。根据现行政策,您虽然断缴了医疗保险,但以前的医疗保险缴费记录仍会保留,年限也不会清零。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个人帐户管理科,联系人:李尚平,联系电话:675***52。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