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医保二次报销
我母亲是远安某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于上月在武汉同济医院做了甲状腺***手术(恶性),共计花费3.8万左右,请问能享受职工医保二次报销吗?
提问者:谢贝
市人社局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我们已知悉。 二次补助是指城镇职工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个人负担过重部分实行的补助。如果您是宜昌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因病住院治疗或严重慢性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对个人负担部分总额累计超过上年度我市职工平均工资(2016年我市职工平均工资为43282元)的50%(21***1元)的部分实行二次补助。故2016年度宜昌市城镇职工二次补助起付标准为21***1元,即对个人负担部分总额累计超过21***1元的部分补助50%,但最高不超过8万元。 由于医疗保险目前是属地管理,您母亲是远安县参保职工, 2016年发生的医疗费中具体有多少费用是符合政策的,只有在远安县医保局医保系统中才能查询,因此您母亲是否符合二次补助标准,具体请咨询远安县医保局。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谅解。 如您对上述回复仍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医保局医疗费审核科,联系电话:0717-6739021。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