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收取城镇医疗保险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我想咨询一下,学校是否有权利向学生强制征收城镇医疗保险的费用,学校的通知如下: 我校2017年度(2016-2017学年)城镇医保普通参保学生医保费按照150元/人的标准缴纳。 目前,普通本专科学生已经缴纳的城镇医保费金额为60元/人年,还需要补缴城镇医保费90元/人;研究生还未曾缴纳医保费,需要补缴2016-2017学年度城镇医保费150元/人。2017年度普通参保学生的城镇医保费,将从财务处学生代收费中收取;请参加2017年度城镇医保的普通参保学生,在2017年1月至3月,将需缴纳的医保费通过三峡农行(或工行)三峡大学支行交到个人学费账户。
提问者:130****6765
市人社局
您好,社会保险都是自愿参加,不存在强制征收的情况,您可以向校方表示不参加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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