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政策咨询
我近几年一直是按灵活就业人员5.5%标准交纳医保,请问下需要缴费多少年,达到退休年龄后是否还需缴费。另外,交纳5.5%和10%标准在始退休后享受医保有何差别?谢谢
提问者:苦苦生活
市人社局
答复:您好!首先感谢您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关注,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一、根据《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1***号令)规定:参加本统筹地区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规定参保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在本统筹地区当地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前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单位缴纳医疗保险的时间计算缴费年限的,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单位缴纳医疗保险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的,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0年。(二)在本统筹地区当地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后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和异地转移到本统筹地区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360个月)、女满25年(300个月),且在本统筹地区的实际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180个月)。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医保费,也可继续按照在职职工身份缴纳医保费。宜昌市城区医疗保险制度从2000年12月1日开始实施。二、根据《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1***号令)规定:参保人员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为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的医保费,也可继续按照在职职工身份缴纳医保费。在职期间缴纳5.5%或者10%,只要达到规定缴费年限,退休后按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没有差别。如果您对上述答复还有不清楚的问题,请电话咨询我局医疗与生育保险科,电话:6056683。我们真诚地欢迎您的咨询!祝您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