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冻结不能用
个人医保卡上的钱是用于个人治病的,属于个人所有,而宜昌市医保部门藉口单位未接时缴纳医保金将个人医保卡冻结,造成卡上的钱不能去医院治病用,请问这样做合理吗?把医保部门的管理责任转嫁到个人头上对吗?请宜昌市医保部门给个说法!
提问者:三峡手机报读者3
市人社局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收悉。根据《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参保单位及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从未按时足额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如果您的单位未按时缴费,次月单位员工住院或进行门诊慢性病治疗时暂不能使用社保卡进行结算,但只要个人账户有余额,在此期间仍可持社保卡在药店购药和在医院进行普通门诊治疗。同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参保及断保期间其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该单位负担。如您对上述回复仍有疑问,请致电市医保局医疗监管科,联系电话:0717-6731337。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