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人员工资调整谁负责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我于2015年5月由夷陵区农业局调入宜昌市农业局,调动前后均为事业人员。此次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夷陵区的政策是由调入单位负责,而市农业局是从调入之后开始执行。请问:宜昌市有统一的政策吗?2014年10月至2015年4月的工资调整应由哪个单位负责?2015年1月至4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应由哪个单位负责?若都不管应找谁?
提问者:****1863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您所述的情况,2014年10月至2015年4月的工资调整和2015年1月至4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都应由调出单位负责。
以上解答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6056389)联系。
感谢您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并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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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0:36:4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