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标准
在工作单位交的社保,包含生育险,请问生小孩住院报销后如何领取生育津贴,是什么标准?
提问者:三峡手机报读者3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咨询了解生育保险政策。
办理生育津贴的时间:新生儿出生二个月后即可办理。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有效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孕妇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按照《关于调整市城区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宜劳社发[2009]7号)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剖宫产3300元、难产2500元、顺产2300元,女职工正常生育(剖宫产、难产、顺产)的产前检查费一次性包干200元。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按照女职工生育当月参保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根据《关于我市城区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发[2012]111号)规定:女职工顺产的,享受98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难产(剖宫产)的,享受113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及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以上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劳资人员前来办理。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市医保局工伤生育科,联系电话:0717-6731157。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