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证是否需要年审
问:您好,请问就业失业证是否需要年审,我于2012年6月办理的就业失业证,那时候是辞职了,办理的失业证,以前单位给我缴纳过公积金,现在已满2年了,我想取出来!看了公积金网站的相关规定,有一句话是 有效期内的失业证?这句话的意思是不是失业证需要年审?请相关工作人员予以明确,我好按政策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
提问者:人民币没了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对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问题的咨询,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文件规定:
一、年审对象包括:1、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援助对象;2、正在享受税费减免政策的人员。包括在我市享受税费减免政策的外地核发的《登记证》。
二、年审内容包括:1、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审核就业援助对象的就业、失业状况,对已被用人单位录用、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况要及时变更其状态,在就业援助卡中注明退出就业援助对象范围的日期、原因,采用逐条顺序记载方式。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主要核实持证人员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已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期限、金额和起止时间。
如果您属于就业援助对象,请持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户口本、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如果您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人员请在政策享受地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其中在城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人员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城镇就业管理科办理。
如果您不属于以上年审对象,不用办理年审业务。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市场科,联系人:林华,联系电话:674843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时间:2014-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