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医保个人帐户
问:下岗职工现为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按照4.8%缴纳,咨询退休后有没有个人帐户?
提问者:雨花石t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对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问题的咨询!
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完结按月领取月基本养老金(退休费)手续后,按照我市城区现行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2000年12月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加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2003年1月1日以后单位缴费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的,缴纳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0年;2003年1月1日以后计算单位缴费时间不得少于15年(含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年限);2000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加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年限,男性不得少于30年,女性不得少于25年;缴费年限不足的,应在其办理退休手续时,以当地上年度退休人员平均医疗费为基数,以自然年度计算,每年按10%的递增率,一次性补齐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标准缴纳十年的大额医疗保险费(以申请清算当年的标准进行核定收缴)。缴齐后,终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既享受按月划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因病住院由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个人帐户管理科,联系人:李艳,联系电话:675***52,6755517。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万事顺意!
回复时间:2014-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