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实施穗府〔2012〕16号文件的通知(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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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4日发表
穗府〔2017〕1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实施穗府〔2012〕16号文件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印发广州市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2012〕16号)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5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7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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