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出不合理要求导致本人离职能否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问:本人在宜昌城区一公司任工地皮卡车司机职位,公司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超过一个月,因为公司领导原因:我的直接领导多次强行要求在高峰期货车禁行时段在禁行区域驾驶公司的皮卡车违章,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离职(非正常辞职),本月工资未结算,公司告知要到2月份打入银行账户,请问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我能要求公司赔付双倍工资并及时结算给我吗?
提问者:奇葩公司领导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咨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针对您的情况,您超过一个月的部分应属二倍工资范围。建议您和公司协商,妥善处理您们之间的争议。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祝您工作愉快!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管理科 地址:沿江大道43号市人社局1104室
联系人:姚圣洪 电话:6056736
回复时间:2014-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