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长想扣我工资
问:春节节假日规定及
市劳动局:
我在某个商场的专柜当导购员与2012年7月1日来某商场工作,我们的老板是个私营业主属于代理的,很少来店里面一般都是店长管我们,工资也是店长算的老板只来发个工资。今年过年店长说我们没有假只能调休于是我准备在2013年2月8日开始休到2月13日一共是5天。可后来在我休假期间店长说让我休到15日又多休两2天总共是7天,我来后16日17日连上2整天班相当与平时的4个班。我问店长还完班后还有节假日3天的加班费吧。她说没有,于是我就问了老板,老板说还班就有。结果店长说我说没有就没有还说班不让我还了还要扣你工资。我说上完这个月就不上了结果她2月22日就说找到人叫我明天不来了。我想请问一下您我的工资她能扣吗?老板也蛮相信她的,听旁边厅里面的导购说我们店长常常扣一些辞职的员工工资!我们工资的底薪是1000元 ,全勤是160元,三金是248元加在一起是1408元,2月份一共是28天我休了7天回来上了2整天请问怎样算才是正确的?工资考勤表都是店长自己乱写的也没有备份就交到商场了。劳动合同商场里面要我们跟老板签老板在上面什么也没写就签了个大名就交到商场了。麻烦您帮我算一下!谢谢了很急!
提问者:隻為婷←劉
市人社局回复:您好。您反映的是加班报酬的问题。根据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做出如下答复:1、首先,根据规定,春节7天长假是由3天法定休假日和4天休息日两个不同的时间段组成的。其中今年春节假期安排为2月9日至2月15日,根据您以上提供的情况,并不存在节假日3天的加班费,但16日,17日超出8小时工作时以外的部分,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加班报酬;2、法律规定的工时制度为每天8小时工作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安排劳动者休息一天。超出的部分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加班报酬。您可以根据您的实际上班情况计算;3、工资构成。您的工资构成中,三金应为劳动法规定的社会保险(5险),这部分不得以现金发放,单位应自上班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于您没有提供单位的详细信息,我们无法准确查处,我们建议您携带相关工作凭证(如: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发放明细表、工资卡交易明细等)向单位所在辖区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如上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系电话:6770199。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谢谢!
回复时间:2013-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