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建立健全实地走访电话回访收集办事群众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对交通项目建设管理,了解掌握交通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理建设领域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建设市场的公信力和诚信度,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回访范围
道路运输企业、工程建设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工程招投标等。
二、***回访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全面准确、定期回访”的原则。
三、***回访内容
(一)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实质性条款是否明确,评标标准是否公正。
(二)信息发布中有无违背发布规定的,是否符合规定的期限,有无事前泄露不该透漏的信息。
(三)办理超限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是否存在吃拿卡要。
(四)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询标答疑。
(五)业主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违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或谈判承诺)的约定。
(六)在签订正式合同外,是否存在另行签订合同的现象。
(七)其他需要回访的情况。
四、***走访形式
可采取***走访、召开座谈会、电话咨询、发放调查问卷等有效形式进行。
(一)***回访:每月随机或重点选择2—3家企业或个人进行面对面、小范围的实地走访。
(二)座谈回访:定期、分层次、小范围举行业主单位、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座谈会,了解情况,征求意见,探讨问题。
(三)电话回访:开评标结束后,对重点项目开评标过程中有不公苗头倾向的行为,随发现随以电话的形式尽快开展回访。
(四)发放调查问卷:在门上、座谈回访过程中,配合发放调查问卷进行意见征集。
五、***回访程序
(一)明确回访对象。
1、12328热线反馈的投诉事项;
2、重点项目招标;
3、社会及群众关注的项目;
4、有不公苗头倾向的项目;
5、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项目;
(二)确定回访时间。根据不同交易项目确定具体回访时间。
(三)建立***档案。在回访过程中,要认真记录回访内容及有关意见,并将回访时间、回访意见、回访接待人情况予以登记,回访结束后,要归纳汇总,建立***档案。
六、***回访情况的处理
对回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获取的意见、建议,应进行分析,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在职责范围内迅速处理和落实,需要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解决的,应积极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解决。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和获取的意见、建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形成专报向有关领导汇报。
七、***回访纪律要求
(一)回访时,回访人员应态度诚恳,对回访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耐心听取,虚心接受,做好记录,并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予以保密。
(二)回访人员不得隐瞒、夸大、缩小或篡改回访对象的意见。
(三)严禁借回访之机向回访对象吃、拿、卡、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