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津贴的调整
问:我是一名工伤职工,工伤一至四级职工的伤残津贴是随退休职工的工资同步调整,那么由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是如何调整的呢?特向您们咨询一下,希望您们给予回复。谢谢!
提问者:梅华华
市人社局回复:您好!欢迎您咨询了解工伤保险政策。
职工因一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于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您所说的情况,您可以咨询单位劳资人员。
如您对上述回复仍有疑问,请致电市医保处工伤生育科,联系电话:6731157。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时间:2013-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