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医保报销情况
问:学生医保报销情况
我是宜昌市在校学生现在一医院住院。请问医疗保险能让我享受哪些福利~~~
提问者:葫芦口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咨询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根据《宜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一医院为宜昌市三级医疗机构,在本地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同一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25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甲类药品、一般诊疗项目、一般服务项目、一般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起付标准以上的乙类药品、特殊诊疗项目、特殊服务项目、特殊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
目前,每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80000元。
如您对上述答复仍有疑问,请致电市医保处居民医保科,联系电话:0717-6747184,联系人:赵曾凯。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时间:2012-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