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1177号文件什么时候可以实施?
问:人社部发【2011】77号文件什么时候可以实施?
2011年7月4日宜昌政府网刊登了:关于领取失业保证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上面明确规定:领取失业保证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且期限与领取失业保证金期限一致.这条由宜昌市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是否空头支票?我是去年7月办理失业手续,可以领取13个月的失业金,因为政府的这条规定迟迟没有落实,所以自己缴了一年的医保费用,这个钱会返给我吗?什么时候可以拿到?
提问者:bettyhou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咨询!
目前,城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医疗保险费计算机程序已全部开发完毕,并经过了市社会保险征收稽查处、市医疗保险处、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三个单位的联合测试,该程序已于2月份上线运行。因此,城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报政策将于2月份全面落实到位,您应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大额医保费,我们也将同时于2月份通过您失业保险金账户返还到位。
请您留意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知公告”栏,城区各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应缴月份、标准、期限及金额,以及应退还的医疗保险费月份、标准、期限及金额,我们将及时进行公告。
您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67312001,联系人:王尚清。最后祝您万事如意!
回复时间:2012-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