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伊乐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增环评〔2018〕104号
伊乐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伊乐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伊乐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大道第二工业区A楼厂房A区第1层和第3层,主要从事专用防腐剂的生产,预计年产E1001天然面膜专用防腐剂12吨,E1003天然面膜专用防腐剂12吨,E1013洗护专用防腐剂12吨,其他专用防腐剂15吨。项目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1200m2。项目劳动定员13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1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18〕002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废水。营运期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均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二)废气。营运期项目配料及搅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二级标准。
(三)噪声。营运期项目应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用吸声、隔声、消声及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项目各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营运期间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交由专门回收公司处理。
四、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如下: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0602 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0068 t/a。上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双倍替代,其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0.1204 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0136 t/a,从“十三五”减排项目新建项目所需量结余量中的化学需氧量192.784吨和氮氧化物减排量0.106吨解决。
五、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后才能动工建设。
七、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