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贴政策
问:社保补贴政策
您好!我是一九六二年出生,女.根据4050政策07年至09年享受社保补贴后至今再未享受,现在政策可延长至五年,我能享受吗?
谢谢!
提问者:想问个明白
市人社局回复:
欢迎您的咨询,现对咨询答复如下: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您是女同志,2007年初次开始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时若已年满45周岁,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若年未满45周岁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011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已开始,具体办理时间由各区自行安排。若您符合享受条件,请到户籍所在社区进行申报。咨询电话如下:
西陵区电话:6747558;
伍家区电话:6359520;
点军区电话:6080043;
猇亭区电话:6510856;
开发区电话:633275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回复时间:2012-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