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与社保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问:劳动用工与社保
我们公司的社保是2011.7.1—2012.6.30,这个期间的已经交了,而我现在2011.9.6就不想在这个公司上班了,而2011.9.7-2012.6.30之间的这个社保须退还给公司吗?公司说我们不做的话就要退还
提问者:绿茶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的咨询!
目前,我市参保单位都是按月核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并没有对参保单位实行预收。如您对相关情况有疑问,可请致电6756030或持缴费相关凭证到经办大厅咨询。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申报核定科,联系人:李华,联系电话:6770736。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身体健康、生活幸福!
回复时间:201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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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0:33:5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