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的通告
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的通告
全县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规定,为加强对强制计量器具的管理,保证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现将强检计量器具登记备案、周期检定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程序
1.备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股受理县域范围内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备案工作,相关单位和个人备案时,需提交《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表》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2.网上申请:属于上述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范围的,请计量器具使用单位登录中国电子质量监督网(http://www.e-cqs.cn/)——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3.实地申请:无条件网上进行申请检定的可携带符合规定的工作计量器具、营业执照、使用工作计量器具负责人的身份证,前往县计量和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由该中心按照程序协助申请检定。
4.现场检定:符合检定要求的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工作计量器具无法送检的可申请现场检定。
5.超出检测中心检定范围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股备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技术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二、强制检定范围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且监管方式V(强制检定)和P+V(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我县常见工作计量器具如下:用于贸易结算的的非自动衡器(秤)和燃油加油机,安全防护的压力表,医疗卫生用的血压计,环境监测用的工作计量器具。(详见***)
检定周期
非自动衡器的检定周期为12个月;压力表、水银血压计和燃油加油机检定周期为6个月。
检定费用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县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停止征收强制检定收费。
法律责任
送检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界定的主体责任。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送检单位或者个人应根据其使用的工作计量器具种类及现场用途,正确界定工作计量器具的属性,并对提供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备案机构: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股;
地址:容县容州镇国中路54号;
咨询电话:0775-3273593。
检定机构:容县计量和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地 址:容县容州镇城西大道92号;
咨询电话:0775-5163185。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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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