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和抚恤金办理具体资料有哪些?
问:我的父亲是宜昌市企业退休职工,目前由宜昌市劳工局发放每月退休工资。现在患病去世。我咨询过宜昌市劳动局关于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办理流程。以下是宜昌市劳动局的答复:
(2、您需向死者档案托管单位(宜昌市人民路53号市养老保险管理处退休人员活动中心)申报的材料:死亡证明,火化证(土葬区除外),火化***(土葬区除外),死亡待遇审批表(需单位或居委会盖章,一式三份),退休证,户口(注销),如有供养遗属(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还需要提供供养遗属照片、结婚证、社区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证明。)有几点不太清楚,想具体咨询一下:
1.父亲户口目前在居住地秭归县两河口镇,请问来宜昌市劳动局办理之前是否需要在两河口镇当地派出所先注销父亲的户口?
2. 死亡待遇审批表(需单位或居委会盖章,一式三份),请问这个审批表是需要先来宜昌市劳动局录取,然后再回秭归县两河口镇当地村委会盖章吗?因为家都在两河口镇,是否需要家人跑两趟才能办理呢?
3.父亲因病在家中自然去世,两河口镇属于秭归县农村,土葬区。那么请问死亡证明除了村委会签字盖章外,是否需要镇和县级部门盖章?如果要,是需要具体到镇和县的哪个部门盖章?
因事情紧急,农村信息不畅。急盼回复,谢谢!
提问者:贝影113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对养老保险问题的咨询!现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您父亲的户口可以注销,也可以不注销,不影响办理死亡申报手续。
2、死亡待遇审批表是由死者档案托管单位(市养老保险管理处退休人员活动中心)填写的,您不用领取和填写。
3、属于土葬区的,要在当地的民政部门盖章认可。因此您要把村委会开的死亡证明拿到秭归县民政局盖章。如国家对退休人员死亡丧抚待遇有新的规定,我们将按新规定执行。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市养老保险管理处企业待遇审核科,电话:6731051,联系人:梁军。
回复时间:2011-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