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续交基数
问:你好,本人06年在江苏由单位缴纳了两个月的社保,之后一直中断没有交,2010年11月我在宜昌以灵活就业人员的形式个人参保,缴纳了养老保险,目前我将之前在江苏江苏缴纳的两个月已经转到宜昌,中间需要补交3年多的养老保险。
我有疑问的是,在江苏单位交的不是按100%的基数缴纳的,但在宜昌个人缴纳是按100%缴纳的,这个前后的缴纳基数不同。问:1,我现在补交是按那个基数去补交了?2,补交之后,前后的缴纳基数不同,会不会对以后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有什么影响啊?
谢谢
提问者:xiaoai831221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咨询。现就您关心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您的养老保险关系从江苏转入宜昌市城区,并办理完结相关手续后,在没有工作单位以前,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或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转移后首次缴费时(以后续缴,直接到三峡农行缴纳),请持您的《社会保险证》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环城北路40号)二楼17、18号窗口(灵活就业人员管理科)办理缴费核定后,持《审核单》到地税局缴费就可以了。您如果在今年6月30日前补缴,可以从以下九个缴费档次中,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任选一个档次缴费(各地的缴费基数不同,在计算退休待遇时分别计算的):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一览表
年缴费基数19333元 月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月缴费标准 年缴费标准
一档 60% 967 20% 193.40 2320.80
二档 70% 1128 225.60 2707.20
三档 80% 1289 257.80 3093.60
四档 90% 1450 290.00 3480.00
五档 100% 1611 322.20 3866.40
六档 150% 2417 483.40 5800.80
七档 200% 3222 ***4.40 7732.80
八档 250% 4028 805.60 9667.20
九档 300% 4833 966.60 11599.20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灵活就业人员管理科,联系人:李艳,联系电话:6755132 6756862。
二、养老金的计算是根据每个人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按照相关的公式综合计算的结果。您每年按100%缴纳,您的缴费指数就记为1;按60%缴纳,您的缴费指数就记为0.6。把您每年的缴费指数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得出整个缴费年限的平均缴费指数。缴费指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您的养老金相应也越高。所以说,60%、80%、100%是定你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指数的。
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江苏省的职工平均工资和宜昌市的职工平均工资是不同的。假如您2006年在江苏按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您这两个月的缴费基数就按照江苏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记入。后10个月您转回宜昌,按宜昌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缴费,您后10个月的缴费工资就按100%记入。然后把前两个月的工资基数和后10个月的工资基数合并得出2006年一年的缴费工资。你在宜昌退休就除以宜昌市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得出当年的缴费指数。把您每年的缴费指数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得出整个缴费年限的平均缴费指数。缴费指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您的养老金相应也越高。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市养老保险管理处企业待遇审核科,电话:6731051,联系人:梁军。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
回复时间:201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