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莱山区收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93942万元
2017年上半年,莱山区共收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939.42万元,上解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93.94万元,拨付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515.03万元。
莱山区住建局牢固树立以项目看发展论英雄的工作理念,结合部门职能,持续强化服务,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障金的征收、管理工作。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规定,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新开工工程的养老保障金由按原先的2.6%下调至按照建安工程造价的1.3%计取。区住建局为确保各工程项目顺利推进,通过编制工作服务指南、走访有关部门和企业,就养老保障金的作用、工作程序以及拨付流程进行详细讲解,有效地提高了企业对养老保障金统筹工作的认识。
区住建局收缴养老保障金后,养老保障金原则上按工程完成进度向建筑企业拨付。收到养老保障金后,建筑企业首先应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结余部分,企业在留足6个月以上的应缴社会保险费后,原则上可按规定用于本企业职工及农民工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是建筑企业生存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专项社保基金,属于非行政性收费。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收取和使用关系到建筑行业职工的养老保障,是他们的“养老钱,活命钱”,事关建筑业队伍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创建和谐文明社会有着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