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工作交流】
◇ 我区“组合拳”助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 我区出台基层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新政
◇ 我区积极做好企业破产期间职工医保待遇
◇ 自治区社保局四项举措加大惠民政策宣传
我区“组合拳”助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出台后,我区采取多项措施,不断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全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一是健全完善配套制度。研究制定了《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细则》,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和要求,通过政策引导,激发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活力。二是加强行业融合交流。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创业交流峰会论坛,探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邀请国际知名人力资源公司负责人“传经送宝”。三是加快产业基地建设。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加快中国宁夏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建设。鼓励和引导市、县(区)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平台,吸引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四是强化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实施人力资源行业从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从业人员500人左右。依托自治区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程,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依托自治区非公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研修培训,增强市场开拓和创新创业能力。(人才处 韩立宗)
我区出台基层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新政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科学评价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近日,自治区人社厅、卫计委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重点考核职业素养、临床能力、实践经验、培养带教卫生计生专业人员等情况,注重临床水平、注重服务质量、注重工作业绩,突出职称评价的能力业绩导向。一是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工作总结、医疗卫生计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量等作为评审条件的重要内容;二是取消了基层卫生计生专业职称评审对论文、外语、计算机等的要求;三是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四是按照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完成规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时,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进修学习;五是取得基层卫生计生专业高级职称的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区统一的卫生计生高级职称;六是明确了评审条件适用的范围及人员,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且在岗工作的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七是将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地级市。(专技处 赵英奇)
我区积极做好企业破产期间职工医保待遇
为妥善解决企业在申请人民法院破产期间职工享受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问题,近日,自治区人社厅、经信委、财政厅、国资委、地税局、国税局印发《关于用人单位申请破产期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此类困难企业职工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从适用范围、相关待遇、清偿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到法院正式下发破产裁定书期间,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税务、财政部门联合审定,确属不能正常履行缴费义务的,在与税务部门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用人单位职工可正常享受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二是明确了相关待遇。在企业签订延期缴费协议期间,对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达到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后,不受企业欠费影响,与企业缴费状况脱钩,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正在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允许在此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与企业整体欠费剥离,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规定,完成职工退休待遇补缴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对正在办理调动、离岗等手续的职工。在此期间办理调动、离岗手续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个人必须补缴在此之前的社会保险个人欠费后,方可办理调动、离岗等手续。在此之前属于用人单位欠费的部分,计入用人单位的欠缴社会保险费总额中;对企业其他人员的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企业其他人员在此期间就医的,正常享受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在此期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不划拨,待相关保险费全部缴清后,一次性补划。三是明确了清偿处理。用人单位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至正式下达破产裁定期间,破产管理人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的,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对之前所欠社会保险费进行清偿处理。(医保处 岳军 何立平)
自治区社保局四项举措加大惠民政策宣传
去年以来,自治区社保局以“传播社保好声音,讲好社保好故事”为主体,紧扣社会关注热点,创新宣传形式,精心实施八项举措,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为社会保险中心工作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拓宽宣传载体。通过中央驻宁新闻媒体、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交车载电视及市区公共LED屏及时刊发播出最新政策、经办规程等。二是丰富宣传形式。围绕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调整、养老金计发、社保卡、医保结算等群众关注度高的问题,在宁夏日报、新消息报开设“社保之声”政策宣传专栏,同时在12333微信平台发布,在宁夏新闻广播开设“社保问答”专题,滚动播出社会保险政策问答。解读政策、答疑解惑。制作了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保卡综合应用等宣传动漫作品,方便群众了解政策。三是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全区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开展“社会保险宣传月”活动,各级经办机构走上街道、走进社区、企业,面对面为群众解答社保经办政策。四是加强媒体通联。组织召开媒体记者座谈会,听取记者对社保宣传的意见建议,加强沟通联系,及时通报情况。2016年,自治区社保局在中央和自治区主要媒体上刊登宣传报道稿件100多篇,专栏(专题)刊发政策宣传解读500余条次,印制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社保局 李景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