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函
宁人社函〔2016〕605号
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一、牵头任务完成情况(共2项)
按照宁党发〔2016〕21号文件要求,我厅及时印发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工方案》,对涉及我厅牵头的2项、配合的36项任务进行了具体细化和任务分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一)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纪律约束和考核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我们把法治教育纳入全区公务员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健全完善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机制,在全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中安排法律课程,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分部门、分领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2011年以来,共举办公务员初任培训38期,培训5839人,实现100%的全员培训;围绕“依法治国、依法治区、依法行政”“职业道德建设”等内容,举办专题培训班70期,培训公务员8000余名;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内容作为科级以下公务员网络培训的必修课,五年累计培训公务员近6.5万人,切实提高公务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下一步,我们还将针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责特点,进行分类录用、分类考核、分类培训,通过精细化的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执法公务员队伍。
(二)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2017年12月底前,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我们一是严把招录入口,建立诚信机制。每年度招录公务员前,都面向社会发布《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考生网上报名前,必须首先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承诺提供真实信息、真实身份。对整个考试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恶意隐瞒、作弊违约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宁人社发〔2010〕120号)处理,列入黑名单,并视情节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并予以最高5年内不得报考的禁考期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已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区将严格贯彻落实办法相关规定,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录用工作公平、公正。二是深入开展在岗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2014年印发了《公务员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意见》(宁人社发〔2014〕52号),明确将法制教育、道德诚信教育纳入能力素质提升培训内容,提出力争“用3-5年时间,使全区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养……等得到显著提升”。近年来,在公务员培训中,通过自治区党校主体班次、宁夏干部教育网络培训课程、走出去专题培训等方式,设置了“政府职能转变”“职业道德建设”“依法行政”等专题,基本做到了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培训全覆盖。2016年,我们将公务员诚信管理列入《2016年全区公务员管理工作要点》,根据国家《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精神,制定下发我区《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并组织推进落实。三是探索建立公务员个人诚信档案。拟于2017年上半年出台我区《关于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的实施意见》,会同组织、纪检监察、公安、交通、住建、证监、金融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完善信息互通机制,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编发《公务员诚信手册》,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努力建设一支守法守信、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对配合任务,我们都按牵头部门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落实。
三、法治政府建设总体工作推进情况
(一)夯实组织保障机制,深入推进人社法治建设。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将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纳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坚持把依法行政贯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全过程,明确党组对“法治人社”建设的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在“七五”普法开局之年重新调整成立厅法治宣传教育暨法治人社建设领导小组,冯志强厅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二是专门安排部署。今年4月,召开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工作会。会议部署了推进全区“法治人社”建设工作任务,通报了全区行政争议案件办理情况,分析讨论了行政应诉复议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三是完善政策措施。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全区法治人社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完善法规体系、健全法治实施、加强法治监督、强化法治保障等四个方面,具体明确了“法治人社”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四是保障工作经费。将聘请法律顾问、依法行政业务培训和普法宣传等经费统一列入2017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科学编制两个清单。梳理确定我厅行政职权共81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非许可事项全部清零)、行政处罚42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类别22项,已经自治区政府于2015年10月31日向社会公布。对涉及我厅的1项行政许可事项和1项其他服务事项完成了清单动态调整工作,调整后行政职权80项。二是加强窗口集中审批服务。把行政事项打包进驻自治区政府政务大厅“窗口”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机构履职、一枚印章审批”。将原69项事项精简至34项,全部授权首席代表办理,并逐项优化再造流程,为对接“政务云”提质增效。截至11月30日,人社厅窗口共受理政务服务事项828118件(其中行政审批8601件、行业养老经办819517件),受理件中已办结827073件(其中行政审批7556件,行业养老经办819517件),办结率达99.9%,行政审批事项办结件中提前办结7165件,占办结事项的94.8%。窗口工作量占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各窗口单位办件总量的93%。三是加强督导力度。3月和10月,两次对市、县(区)简政放权和清单编制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已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到位,指导基层“接得住、办得好、服务优”。四是积极配合完成其他改革任务。全力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任务,目前社会保险登记已实现信息共享、一照登记。配合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9月20日发出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F的营业执照。落实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将规范性文件公平性审查与合法性审查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同步审查。今年在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同时,对之前出台的妨碍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一并进行清理。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全面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配合做好立法工作。根据修订后的《就业促进法》《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时将人社系统行使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中介机构许可等4项审批调整为后置审批。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对2011年6月22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予以修订,将文件名修改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增加了规范性文件的登记管理、公示公开、有效期管理等内容,进一步强化了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文件合法性审查联动机制,保证每一件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合法性。目前,已完成12件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在自治区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的通报中,我厅规范性文件报备数量位列第一,报备的准确率、及时率均达100%。
(四)严格依法依规决策,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制度,为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合法决策提供依据。建立完善公开的行政决策程序,把群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关系全局、涉及面广、与民生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讨论。二是聘请35名专家为我厅第一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草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药品目录》等文件都经过广泛征集社会意见、专家评议、合法性审查、会议研究审定等程序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是严格合同管理。研究制定了我厅合同管理办法,设置网上合同签批流程,对所有合同的签订流程、招投标程序、审查备案等进行了规范,确保了行政管理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截至目前,审核备案各类合同文本40余件。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推行综合行政执法。与自治区编办、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散的劳动用工、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职能进行统一调整归并,并实现执法重心下移。二是执法依据明确,量化细化裁量权基准。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裁量权基准细化表》,对具有裁量空间的37项行政执法职权细化、量化为169个阶次,并配套印发行政裁量权公开公示制度等八项制度和两项适用规则。针对劳动保障监察这一重点执法工作,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被人社部全文转发,并向全国推广。三是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研究制定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细则》,着重对行政执法卷管理做了明确规定,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恶意欠薪、社会保险违法行为二类行政执法事项与刑事司法移交对接制度,加大了对人社领域违法犯罪的法律制裁力度,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四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部署,对我厅持证人员进行了清理,决定保留行政执法主体2个,保留行政执法人员70人,清理11人,切实做到了执法人员“人人有证、亮证执法”。
(六)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一是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积极配合、大力支持驻厅纪检组和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作,坚持纪检组、机关党委负责人列席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强化监督。建立与自治区工商联、农工党宁夏区委会联席制度,从自治区纪委、人大、政协、区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聘请26名政风行风监督员。通过重大事项通报协商、联合开展调研、列席厅班子民主生活会、各类听证会等方式,主动接受联席会成员、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监督。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定印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互联网舆论宣传工作实施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制度,规范公开行为。加强网站等新媒体建设,及时公开各类事项和信息,方便公众查阅。
(七)畅通维权渠道,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制定了《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规程》,完善了行政复议工作办案程序。引入专家咨询制度,开展听证办案,建立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法律专家、法律顾问和医学专家和厅机关内部处室等参加的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处理联席会议制度,对案件进行“会诊”,行政复议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不断提高。截至目前,厅本级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6件,审结23件,办结率88%;行政诉讼案件23件,3件中止审理,7件驳回诉讼请求,2件原告撤诉,4件维持原判,7件尚在审理中。二是完善信访化解矛盾制度。制定了《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文件,按照法定途径优先的原则,对信访事项分类处置,推动落实。通过厅机关相关处室、信访室、行政审批窗口和仲裁院等多种渠道,对来访群众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实行新提拔处级干部、新录用工作人员信访大厅轮流接访锻炼。三是开展矛盾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从今年4月开始常态化化解矛盾问题,采取每月通报各地排查化解情况,每季度分析研判形势,建立台帐,制定清单,定期销号。近期,针对年底劳动关系领域矛盾高发、频发问题,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矛盾问题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加强源头防治和排查化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八)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练好内功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依托全国人社系统干部学习平台和宁夏干部教育网络培训学院优势资源,对厅系统全体干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重点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及普法宣传工作人员、执法人员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上干部职工的专题普法培训。深入开展“人社政策大讲堂”活动,干部职工登台讲政策法规、讲操作事务,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制定出台《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明确每年举办一期“法治人社”培训班。今年9月在自治区党校举办社会保障提标工程暨法治人社专题培训班,邀请全国知名劳动法专家授课,培训采取模拟法庭、观摩庭审等方式,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严格考核干部法治能力。定期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法律知识竞赛情况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坚持凡提必考、以考促学,凡新提拔干部,必须参加法律知识考试。
三、法治政府建设亮点及创新工作
我厅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多措并举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水平,全力打造法治人社特色品牌,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一)法治队伍实现专业化。选配专业对口年轻干部到厅法规处工作,目前5名同志全部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持证率100%。
(二)法治宣传实现全覆盖。在宁夏日报等媒体开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以案说法专栏,在公交车电子屏投放工伤保险等法规政策宣传片,利用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专线向社会提供每周5天、每天8小时人工咨询服务和24小时自助语音留言服务。开通12333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和网上办事大厅,并在全区安装100台自助服务一体机,老百姓可随时随地了解人社政策法规、查询个人社保权益,形成了多方式、全覆盖的普法宣传服务阵地。
(三)行政审批实现规范化。编制并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压减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并将厅系统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厅窗口,为各类用人单位和管理相对人提供“一厅式”、“一站式”服务,多次在人社部和自治区有关会议上就审批制度改革作交流发言。今年,我厅被评为2014-2016年度全国人社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全区政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法规处处长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法治工作先进个人。
(四)外国人来华许可“两证合一”在全国推广。将原《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移交厅行政审批窗口办理,解决了一项许可两次审批的问题。同时,我区被国家外专局纳入首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制度试点地区,“两证合一”工作被国家外专局向全国推广。严格执行“外国人来华工作”行政许可限时办结制度,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和网上审批,承诺13个工作日办结,比国家规定的20个工作日办结的要求缩短了7个工作日。宁夏日报和国家外专局网站都刊登了题为《宁夏颁发首张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文章。
(五)规范性文件审核实现全程***。我厅创新性地在厅OA办公系统发文流程设置法规处处长会稿固定流程,由法规处对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如属于规范性文件需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较好解决了业务处室对规范性文件判断不准确而造成的漏报和起草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与厅办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联动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报签,对合法性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予以纠正的不予签发,以确保制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规范性。
(六)在劳动监察工作推行“柔性执法”。有机整合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方式,实行柔性执法,分级整改督办,避免对企业重复检查,消减企业对立情绪,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制定出台《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等,制定并公布“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一单两库”,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做到全面监管。
(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现调解优先。采取“流动仲裁”方式,深入部分偏远企业现场办案,提供便捷服务,大大降低了职工维权成本,也为企业减轻了负担。截至11月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主动预防争议200余起,案外成功化解争议42起,立案审结劳动争议案件810件,审结772件,其中成功调解(调撤)581件,调解成功率达75%,比去年同期提升了21个百分点。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不断建立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制定有效措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有效落实。出台全区“法治人社”建设考核制度,强化考核导向作用,着力推进人社法治政府建设,使之成为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亮点工作。组建公职律师办公室,形成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法律专家、律师三位一体的法律顾问体系。
(二)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提高执法效能的原则,全面推进综合执法,进一步整合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加强工作衔接,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减少职责交叉,实现行政执法权放的了、接得住。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继续深入推进行政争议诉前指导制度,积极总结推广试点经验,规范执法行为,防范法律风险。
(三)进一步加大法治知识在公务员“四类培训”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公务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在今后全区公务员统一招考中,积极协调国家公务员局,在命制省级招考公务员试题时加大法治知识的比重,力争逐年提高比例,达到40%的要求。
(四)强化人社法治队伍建设。建立和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职工分层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培训和政策法规咨询制度,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实施中层干部学法用法能力提升培训,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新法即时培训,促进法治学习制度化、常态化,切实增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通过加强立法调研和执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案例讨论、工作研讨、召开现场会和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全系统干部职工自觉养成平时学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