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五批县级代表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一步弘扬优秀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及《隆林各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的文件精神,我局将开展我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国
申报推荐列入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须从以下项目的传承人中遴选:
1.前五批中无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2.非物质文化遺产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3. 其他有必要增补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热爱家乡,无违法犯罪记录;
2.熟练掌握并承续已列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合法公民;并已传承该项目5年以上;
3.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4.居住或长期工作在该项目流布地区;
5.积极开展传承活动,且自愿履行下列义务:
(1)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2)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
(3)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工作;
(4)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公益性宣传、非遗展示活动;
(5)每年年末按时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年度考核工作,填写考核表、汇报上一年度开展传承活动情况、计划下一年度开展传承活动计划;
(6)获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后将继续从事该项目的传承工作,如发现1年不履行传承义务的,暂停发放当年传习经费,2年不履行传承义务的,将直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6.以下情况暂不申报:
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人员,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
二、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遵循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人按照申报要求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报送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初申。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广泛听取意见,了解其技艺水平、传承工作、在当地是否具有影响力、是否自愿申报、是否积极配合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开展展示,培训、调研等工作。遴选出符合条件的传承人申报名单、申报表提交隆林各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三)审核。隆林各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推荐上来的传承人申报表进行审核,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或填表不合格的,将不送评审组评审。
(四)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原则,由隆林各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五)公示。隆林各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候选名单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由隆林各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认定、公布,并领发证书。
三、推荐材料
(一)推荐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所辖行政区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
(二)申报表:电子版一份发送到隆林各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邮箱、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到隆林各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申报表纸质版需加盖各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三)辅助材料(电子版):有助于说明申报传承人的其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1.提交申报传承人在艺术实践活动中的个人传承工作照(突出面部,突出项目特点,非艺术照),像素不小于5MB.
2.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践能力的图片(包括代表作品图片,表演类、民俗类项目代表性曲/剧目或仪式活动的照片、剧照等)。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类项目可提供包括核心工序的一组操作流程图片(原图,不需排版合成),并请标明工艺次序及名称(图片所展示的技艺流程必须由该申报者亲自操作),像素不小于 5MB。
3.在项目所属文化空间中进行传承活动的图片(请标明时间、地点、参与人数、方式等,像素不小于 5MB)。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乡(镇)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二)请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上报至隆林各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三)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
报时限将不予受理。对申报工作有关疑问,可及时向隆林各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咨询。
联系电话:150****2228 联系人:许秋
电子邮箱:llfybhzx@163.com
***:***1隆林各族自治县第五批县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计划申报项目信息表.xls
***2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doc
***3隆林第五批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名单.docx
隆林各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2月1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