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埔府征前公〔202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1)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萝峰社区经济联合社、山下经济合作社、塘东经济合作社、塘西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0.3521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位于塘山围以北、玉岩路以西、萝峰村委会以东、启学路以南。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0.3510公顷(耕地0.0288公顷、园地0.30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1公顷)、建设用地0.0011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见附图(***3)。
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政府组织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批次名称: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萝峰旧改留用地三期))。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征收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均按26万元/亩(折合390万元/公顷)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5.46万元/亩,安置补助费20.54万元/亩)。详见***1。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1)。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该项目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未发生实际的征地补偿费用。
(二)留用地安置。该项目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使用留用地指标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手续,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17号)的相关规定,不需再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费用。该项目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按照粤府办〔2021〕22号文和穗府办规〔2022〕3号文等有关规定,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该项目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未发生实际的征地补偿费用。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肖***、杨***,电话:82113843,地址:黄埔区汇星路81号A栋4楼417。
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
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4月11日。
特此公告。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3日
***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