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村居合同监管项目竞标工作成效明显
为从根本上解决村(居)干群矛盾,依法规范农村村务管理,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今年年初,区委区政府提出创建合同监管、项目竞标、公章监管、三资代理四位一体的农村村务管理体系。由区司法局牵头开展全区村(居)合同监管、项目竞标工作。区司法局积极探索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村(居)经济活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开展半年多来,村(居)经济活动全面规范,干群关系明显缓和,社会矛盾大幅减少,促进了基层社会稳定。
精心运作,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今年1月份,区委区政府下发1号文件《关于加强农村合同监管、实行项目竞标的意见》,在全区全面推开此项工作,将村(居)各类经济合同全部纳入司法所依法监管,对村(居)无法进入规范招标程序的基础设施建设、集体资产处置等九类项目由司法所主持实行项目竞标。建立自上而下的组织领导机制。区里成立区领导小组,各街镇成立街镇领导小组。依托司法所、有关部门负责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成立“农村合同监管中心”和“农村项目竞标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工作开展。区司法局安排8个律师事务所、4个法律服务所的100名法律服务人员全程参加此项工作,提供充足的法律支持。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运作机制。制定《济南市历城区农村合同监管、项目竞标实施细则》,明确合同监管、项目竞标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适用范围及工作程序,为工作开展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通过组织赴滕州学习考察、专题培训、业务交流、现场会等形式,切实提高了实务操作技能。各街镇积极配合,对“两个中心”未审查、运作的项目一律不予盖章、不予拨付资金及入账归档,排除了各种规避的可能,成为工作规范运行的坚实保障。工作开展半年多来,先后开展3次考察学习、3次专题培训交流、5次专项工作调度、多次全区集中督导,6月份,区委召开全区现场会,各街镇取长补短、你追我赶的氛围浓厚。截止目前,全区19个街镇(含高而,锦绣川)已经全部开展合同监管,共监管村(居)546个,监管率85.5%,监管各类经济合同13435份;16个街镇开展项目竞标,规范运作项目53个,为集体节省开支或增加收入200多万元;19个街镇(含高而,锦绣川)除城区四个街道外已全部公章监管,监管村(居)555个,监管率93.8%;12个街镇开展三资代理,监管村(居)388个,监管率65.5%。
深入推进,成效显著。村(居)合同监管、项目竞标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我区四位一体农村管理体系的建立,在促进农村村务公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促进基层依法治理等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实现了从“封闭操作”向“阳光运行”转变,促进了农村村务公开。村(居)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全部纳入司法所审查、备案,依法监管。村(居)无法进入规范招标程序的项目,从项目审查、竞标公示、竞标过程到合同签订、督促履行,全程引入法律监督程序,确保村民对村务经济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农村村务公开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有效减少了因不公开引发群众猜疑、侵害村民利益而引起的上访事件。同时村务经济活动的公开运作,也打消了某些人借进村委捞好处的念头,为明年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减轻了压力,能够实现有序换届。实现了从“用人管事”向“用制度管人”转变,加强了基层组织建设。村(居)合同监管、项目竞标是对农村村务经济活动依法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否按制度办事,成为衡量村(居)两委班子村务管理能力的重要标准。村两委对合同监管、项目竞标制度的严格执行,有效排除了各方对村务经济活动的干扰,保障了村务经济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进而增强了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实现从“随意定事”向“科学决策”转变,降低农村经济活动法律风险。所有村务经济活动在合同签定、项目启动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从法律专业角度对农村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有效避免了村干部因不懂法律、不民主决策或商家欺骗而造成的合同不规范现象,降低了项目运行的法律风险。项目竞标的实行,使“一家独揽”成为过去,集体项目要“货比三家”、择优入选,实现了集体财产的保值增值。实现从“人治”向“法治”转变,营造浓厚的农村法治氛围。农村经济活动的法治化,是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前推进的一个重要标志,体现的法治精神为全民普法深入推进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折射出的法治思维成功的诠释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工作能力。
合同监管、项目竞标与人民调解有机结合,化解基层矛盾。合同监管、项目竞标解决的是干群矛盾;人民调解更多的是解决群众之间的矛盾,两项工作的有机结合,有效地解决了农村的各种矛盾纠纷,促进了基层社会稳定。
(作者:李旺舒)信息来源: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