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筹设北海市银海区领海郡幼儿园的批复
北银教复字〔2022〕48号
关于同意筹设北海市银海区领海郡幼儿园的批复
陈丽燕:
你报来《关于筹设北海市银海区领海郡幼儿园的申请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同意你的筹设申请。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基教〔2013〕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桂教基教〔2013〕53号)、《北海市银海区民办幼儿园必备办学条件评估标准》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进行筹设,筹设期间请严格遵守文件规定不得招生和刊登广告。筹设结束,请及时向我局提出正式设立评估申请。
特此批复
北海市银海区教育局
2022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报:副区长曾碧春
抄送:银海区民政局、银滩镇人民政府
北海市银海区教育局党政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印发